| 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定价不得低于其进货价。为减少浪费,集团建议广大师生能够尽量在食堂内用餐,到超市购物时尽量自带环保袋或不使用塑料袋。
另,为切实执行该新规定,经报请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同意,自6月1日起对塑料购物袋的使用和价格作如下调整:
食堂、超市等所有售卖场所提供的塑料袋均实行有偿使用,取消原使用的不符合规格的大号背心袋和食品袋,所售卖塑料袋均为具有QS国家标准的大号背心袋和食品袋。食堂所售的食品袋按采购价格0.08元/只出售,背心袋采用超市大号背心袋,按采购价格0.20元/只出售,外送快餐所用的背心袋不收取费用;超市所售的大、中、小号背心袋分别按采购价格0.20元/只、0.15元/只、0.10元/只出售。
望各位师生员工相互告知。
容大后勤集团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