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各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学校组织部《关于我校党费收缴的说明》,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现对集团党费的收缴作出如下说明:
一、党员每月以工资或其他固定收入中的规定部分作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基数:
1、学校事业编制和计划外流动编制党员以岗位工资(即原职务工资)、薪级工资(即原津贴)、工改保留、职岗津贴、同城生活贴、同城岗位贴六项收入之和(税后)作为每月交纳党费的基数;
2、其他党员以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50元作为每月交纳党费的基数。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基数(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
基数(税后)在3000-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
基数(税后)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
基数(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2%。
五、新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已交纳的第二季度党费多余部分将作为下半年党费预交部分。
特此通知!
容大后勤集团党委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