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夏令清凉饮料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19来源:人力资源部
集团下属各单位:
经集团研究,现将发放7~10月夏令清凉饮料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集团在编在岗人员按每月100元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月发放(即发放到退休当月)。
2.合同制员工按实际出勤发放(每天4元,最高每月不得超过100元),按月发放。
3.各单位根据以上标准自行审核、发放。
4.各单位在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同时,还应做好员工工作环境的防暑降温,确保员工在高温季节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