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底前往省医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5来源:校医院
广大教职工:
临近年底,为将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做到实处,特将《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和《省级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报销须知》转发大家,请有需要的教师仔细阅读须知内的注意事项,避免错过报销时间。
特别提醒:
1.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须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省医保中心地址: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三楼大厅。
3.《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申请核拨表》自行下载,无需盖章。
4.《急诊、外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自行下载,无需盖章。
5.社保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