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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底前往省医保中心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05来源:校医院

 

广大教职工:

临近年底,为将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做到实处,特将《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和《省级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报销须知》转发大家,请有需要的教师仔细阅读须知内的注意事项,避免错过报销时间。

特别提醒:

1.1-11月份的费用必须在12月31日前报销,12月份发生的费用须在次年1月31日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2.省医保中心地址: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三楼大厅。

3.《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申请核拨表》自行下载,无需盖章。

4.《急诊、外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自行下载,无需盖章。

5.社保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省医保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2.《省级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报销须知》

          3.《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出费用申请核拨表》(个人)

          4.《浙江省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