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3来源:集团办公室
集团下属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含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防范学校餐饮食品安全风险,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浙市监办〔2019〕22号,以该文件为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16号)等文件精神,对中心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本次检查要重点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场所物品清洁、设施设备运转、食品原料合规、从业人员健康和人员规范操作等情况。有配送服务的单位,要对配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
请各单位于4月9日前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形成书面自查情况报告,报集团办公室(联系人:洪俊慧,联系电话:88320269)。集团及上级主管部门会在近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深入检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