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固定资产清查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0来源:财务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厘清部门资产账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7〕57号)等文件精神,集团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
三、清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资产自查阶段(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
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年初财务整理发放给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资产清单(2020年已作报废处理或者已申请报废资产须备注写明),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具体内容包括:
1.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完整,如标签缺失,请及时到毓秀堂三楼财务部管理中心打印并贴于设备上。
3.固定资产信息核实与完善。由于办公地点搬迁、人员进出等造成存放地点、使(领)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提交至财务,并在季度固定资产变动表里做好登记。
(二)资产核查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8日)
在系统资产清查结束后,提交清查明细表,包括盘亏资产明细表、现状不符资产明细表等2类表格,各打印1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报财务部。
(三)组织检查(2020年11月9日—11月15日)
财务部组织进行以账对物或以物对账的随机抽查,如果发现问题,相关部门须及时整改。
(四)资产清查总结(2020年11月16日—11月22日)
各部门(单位)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送财务部。(电子版)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正值集团新一轮岗位聘任之后,资产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和资产存放地点等变动较大,清查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人,条件保障到位,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三)严肃清查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联系人:顾贝贝
邮箱:rdcwzx@zjut.edu.cn
联系电话:88320744
办公室:毓秀堂三楼财务部317
附件1:盘亏资产明细表.xls
附件2:现状不符资产明细表.xls
附件3: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