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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卡开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功能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0来源:保卫处、物业管理中心

 

集团下属各单位:

根据2016年6月21日《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已将《浙江工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登记统计表》报送学校保卫处。近期,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已陆续投入使用,学校将着手办理校园卡开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卡开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的条件

1.2016年6月30前,已在各单位进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统计过的师生员工。

2.2016年7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凭杭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车牌办理开通校园卡充电服务的相关手续;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办理开通校园卡充电服务功能。

二、时间安排与相关手续

1.10月24日至10月31日,符合校园卡开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功能条件的师生员工,携带本人学生证(工作证)、车辆购买发票到保卫处治安科签订《浙江工业大学校内电动自行车使用承诺》,并现场安装“浙工大充电牌”(电动自行车需到骑行至办理现场),核发“校园卡开通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联系单”。

2.师生员工携带本人学生证(工作证)、校园卡,凭“校园卡开通充电服务联系单”到容大后勤集团办理校园卡开通电动自行车充电功能,并粘贴“浙工大充电标签”。

3.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全部移至室外智能充电桩充电,各公寓楼现有充电插座将全部停止使用;原办理的充电月卡到10月31日自动失效,未办理过校园卡开通充电服务功能的师生员工,将不能在校园内进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

三、办理地点

(一)安装“浙工大充电牌”及核发“充电服务联系单”地点

学校保卫处治安科

朝晖校区:为方便师生员工办理,10月26日-27日12:00—18:00在尚德园综合楼前空地集中办理;其它时间可到尚德园3号楼二楼保卫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联系人沈建伟,电话88320110。

屏峰校区:屏峰校区因电动自行车数量众多,为方便师生员工办理,10月26日-28日的12:00—18:00在体育馆大馆广场集中办理;其它时间可到家和东苑16号楼102室办理,联系人汪冬明,电话85290110。

(二)充电服务功能开通手续

容大后勤集团

屏峰校区: 10月24日-31日12:00—16:30,在家和西苑4号楼后勤综合服务大厅3号窗口集中办理;11月1日起,在家和西苑4号楼校园卡中心办理。

朝晖校区:尚德园3号楼一楼后勤综合服务大厅2号窗口办理。

请各单位通知到相关人员,师生员工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