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第5期)
作者: 时间:2024/04/28来源:党政办公室
五一、端午将至,集团干部党员应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筑牢廉洁防线。为帮助深入学习、理解党纪条规,集团纪委专门收集整理了发生在学校特别是高校后勤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编写成第五期警示教育典型案例,望广大干部党员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做一名忠诚、担当、廉洁的好干部、好员工。
1.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周可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1万元。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违规收受礼品礼金。2017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时任郑州工院资产公司总经理的周可兴与该公司员工张某某到海口市参加公务培训。周可兴借参加培训之机携带家人一同前往,到达海口市后仅安排张某某一人参加培训,自己则与家人外出旅游。
在后勤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郑州工院资产公司正式成立,承担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相关资产的管理、经营与处置,包括该校临街商铺的出租、学院食堂餐厅的运营等。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高校学生食堂应免收管理费。2018年至2020年,周可兴在任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兼郑州工院资产公司总经理期间,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仍违规收取餐饮公司及商户管理费,造成不良影响,周可兴负直接责任。
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签订合同、结算项目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7年至2023年,周可兴利用担任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郑州工院资产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签订合同、结算项目款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2.7万元。 其中,2018年,周可兴接受郑州工院资产公司临时人员田某某请托,欲帮助田某某成为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的合同制人员,收受田某某所送财物5万元。后周可兴未办成此事,田某某向周可兴要回5万元,周可兴将5万元退回。
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严重损失。2019年初,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召开党委会,时任该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兼郑州工院资产公司总经理的周可兴在会上就郑州工院资产公司与甲酒店合作建设旅游实训基地相关事宜作汇报,周可兴仅汇报了自202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间对甲酒店的租金收取方式,刻意隐瞒不报此前与甲酒店相关人员(曾送给周可兴几条香烟)商议的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装修期,免收甲酒店租金的事宜。2019年2月,周可兴代表郑州工院资产公司与甲酒店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合同中约定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装修期,此期间内甲酒店无须支付租金。上述减免装修期租金的内容周可兴始终未向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汇报,其超越职权擅自减免租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共计66.6万余元。
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原总经理李以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食堂经营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职务的便利,为张某某等5人在项目承揽、食堂经营承包、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5人财物共计166.86万元。
授意下属通过虚增项目预算或虚报项目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15年至2017年期间,李某某伙同海洋学院后勤集团职工郭某某等2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或虚报项目报账的方式,套取后勤集团共计7.6582万元,并用于个人开销。
3.宁波工程学院计财处原处长蔡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2月,蔡平在担任宁波工程学院基建处副处长、处长、计财处处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所送香烟152条、海鲜礼包6盒、冬虫夏草1盒等礼品,以及现金、加油充值卡等礼金,折合共计13.09万元。2013年7月至2017年,蔡平本人赴海南旅游2次、赴敦煌旅游1次,相关费用4.5万元由徐某支付;组织基建处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1次,相关费用6.3万元由沈某支付。蔡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蔡平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西南科技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原副处长高维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4年下半年至2021年春节前,高维银先后6次收受设备供应商以拜年拜节等名义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94万元。2018年春节前至2021年春节前,高维银先后5次接受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商安排的宴请。高维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高维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管理岗七级职员。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
5.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保留事业单位正处级待遇干部业志强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8月至2022年1月,业志强在担任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期间,私设“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列支公务接待、教职工用餐补贴、酒水礼品等费用共计219万余元;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药材、香烟、酒水、土特产等礼品,其中香烟折合共计2.14万元。业志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业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6.玉溪市峨山县富良棚中学、富良棚中心小学无视上级明令禁止违规收费要求,变换“马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20年12月,省教育厅等五部门下发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通知。峨山县富良棚中学、富良棚中心小学于2021年7月按要求与相关企业协商取消门禁系统收费后,又先后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与原企业签订食堂人脸识别消费系统服务协议,仍按照每个学生每年150元的标准向学生家长收取服务费用,两校共计收取家长服务费用15.06万元,增加了学生家庭经济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7月,富良棚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邱开文,富良棚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陈文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团委干部刘晓旸弄虚作假、虚构用餐名目,以虚增用餐人数方式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刘晓旸多次吃喝,虚构“志愿服务”“篮球赛”等名目公款报销餐费。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晓旸多次违规报销团委活动用餐费用,多次以虚增用餐人数方式超标准报销误餐费用。上述违规公款报销餐费累计人民币2.1万余元。刘晓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8.临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驾驶员马连泉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9月至10月,马连泉利用工作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款为其妻子加油卡充值,用于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2000元。此外,马连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马连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9.北京市平谷区教育研修中心主任韩同宇、平谷区委教工委原委员王福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考察活动安排问题。2020年10月23日至25日,某教育装备展示会在重庆市举办。会前,北京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某电话邀请韩同宇以专家身份参会,表示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2020年10月22日至24日,韩同宇邀请其时任主管领导王福胜一同乘机前往重庆,两人往返机票、酒店费用共计6976元,由该公司支付。韩同宇、王福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