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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1/08来源:党政办公室

 

集团各部门(单位):

 学校2024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申请初定(转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对象及相应条件

1.已获得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三个月试用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需转聘现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已获得学士学位,在相应岗位上经过一年见习期,并考核合格者,可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相关规定

1.上述试用期(见习期)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初定(转聘)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3.初定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自入职之日算起两年内取得“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追溯初定时间。两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则按合格时间确定初定时间。

4.初定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档案等系列,以及国家所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应先参加规定的资格考试,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合格时间晚于试用期(见习期)结束时间,则按合格时间确定初定时间。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审定。

五、报送材料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须张贴一寸彩照,表格请到党政办公室412室领取。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初定教师系列、学生思政教育系列及教育管理系列须另附“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纸质稿(签字,加盖中心公章)及电子稿各一份。

请各部门(单位)在2025年1月14日下午5点前将符合条件初定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党政办公室412室,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88320100,邮箱:rdrl@zjut.edu.cn。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转聘)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