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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1/04来源:集团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属单位、外包项目及承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集团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责任制,确定各岗位安全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 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安全;

(三)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方案设计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员工安全职责

员工在生产服务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迅速予以排除。

第八条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自觉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服务、管理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九条 安全生产培训

(一) 年初各单位确定年度生产安全培训计划。

(二)培训要求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中心、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要求合格率达100%;

2.其他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集团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

3.对从事电气、车辆驾驶、电梯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三)培训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单位已有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食品卫生知识,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防烫、防滑知识,网络安全知识、电梯安全知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条 安全生产检查

(一)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在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查,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工作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正确;

7.其他相关方面的情况。

(二)日常安全检查。主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深入工作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情况,内容包括:

1.听取员工反映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2.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5.其他相关方面的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对查出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明确限期整改时间;

(三)对安全整改不力的单位,集团办公室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尽快解决;

(五)对不按要求和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按《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监控奖惩细则》处理,因此酿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 工作场所设施设备

(一)工作服务场所做到整齐、清洁、防滑、光线明亮、通风良好、道路平坦、环境绿化优美;

(二)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完好无损,各单位须根据实际制定相关维修保养制度;

(三)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安全事故处置

员工在生产作业、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所在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集团报告,不得隐瞒。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考核、评比,根据年初签订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监控奖罚细则》和《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