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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1/04来源:集团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服务范围内的电梯安全管理。

第三条 集团下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电梯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三)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到100%;

(四)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率达到100%,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五)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确保电梯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六)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电话;

(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对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八)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作好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九)发生电梯乘客被困事件时,接到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报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组织救援,所在单位做好现场抚慰、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十)建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电梯作业人员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监管人员,建立安全监管网络,并保证联络畅通,监管人员做好检查记录,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规定

(一)电梯由国家认定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半月、季度、年度的维护保养,电梯管理员负责日常运行检查及故障报修,并建立台账,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处公布最近一次电梯检验信息;

(二)电梯在检修时(包括加油)应在首层厅门口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在作检修运行时停止使用,不准载客、载货;

(三)电梯管理员定期对机房进行清扫,巡视性检查电梯运行情况,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并建立台账,注意不让雨水、灰尘侵入机房,保持室内温度在5—40度之间,坑底应保持良好通风、干燥、清洁,发现有积水应及时排除,机房门必须上锁;

(四)电梯安全管理员在每次维保后应检查各种开关、按钮是否工作正常,各种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并将电梯上下运行一次,注意观察是否正常运行;

(五)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是否跌入杂物,以免影响厅轿门的正常开合。

第六条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必须先确认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二)每日开始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检查有无异常现象,检查清理厅轿门地坎的异物;

(三)轿厢运载的物品不得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四)电梯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修理;

(五)运载的物品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避免在运行中倾倒,禁止采用开启轿厢顶部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方法装运超长物件;

(六)当电梯使用完毕后,电梯安全管理员将轿厢停于基层,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轿门;

(七)打扫机房设备卫生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八)不得将电梯钥匙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第七条 电梯乘用规定

(一)严禁乘坐和使用明示停止使用的电梯,或者明示正在施工的电梯;

(二)严禁将电动自行车驶入轿厢;

(三)房屋装修时不能将乘客电梯作为货梯使用;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物品;

(五)严禁毁坏电梯的零部件或者标志;

(六)电梯轿厢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严禁蹦跳、打闹;

(七)乘客应爱护电梯,只按所去楼层按钮,不得连续按动或敲击按钮,不得长时间强制开门,或者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八)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厢内乘客应按动警铃,在发出信号后安静等待,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开启轿门,禁止乘客打开轿厢安全窗或敲打、撬动电梯轿门及设施;

(九)用电梯运载办公家具需申请,搬运时应轻搬轻放,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施,禁止运载超大、超宽、超重物品;

(十)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以免发生危险,幼儿以及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病人乘梯须有人陪同;

(十一)严禁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八条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规定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须明确保管钥匙的人员,建立电梯钥匙使用、交接、领用、借用登记制度,记好台账,以便随时备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领用;

(二)电梯所有钥匙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放置,钥匙丢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三)电梯钥匙保管人员不得将钥匙外借或赠予无关人员;

(四)电梯机房必须上锁,以防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

(五)电梯三角钥匙必须明显标识,提示此钥匙不得随意使用,应急时由电梯维保单位专业人员使用。

第九条 考核奖惩

电梯的安全管理纳入单位的考核、评比,根据年初签订的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监控奖罚细则》和《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一)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