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3/23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容大后勤集团下属相关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天然气及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 燃气使用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章 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定
第四条 天然气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气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性,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灭火技能和使用操作方法,会正确使用燃气灶具。
(二)用气场所应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用气操作间须保持通风。
(三)使用的灶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规定且检验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四)灶具使用实行专灶专人负责制,未经部门主管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灶具操作和应急处置知识内容培训且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灶具人员操作前须对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六)使用天然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
(七)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维修部门报告。
(八)严禁在燃气调压站(柜)箱及管道附近燃用明火、吸烟,燃气管道上不允许放置异物占压,不准用硬物敲打燃气管道及管件,燃气管道四周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九)严禁随意拆、添、移、改燃气设备,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设施,必须由天然气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第五条 天然气灶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炉前,应将吸风罩打开,排除烟道及炉内可能泄漏的天然气。
(二)天然气点燃之前,应检查天然气开关,灶内是否有天然气味道,以防外漏,点火时人要站在炉门侧面。
(三)停止使用天然气时,要先关天然气阀门,后关风阀(鼓风机)。
(四)有2至3天以上停炉,开炉前需检查炉灶是否有水,擦干水份再进行点火。
(五)如发现室内有天然气气味,先将门窗打开并报告部门主管,不查明原因,不得点气。
(六)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出现故障,须立即报修,并挂出“停止使用”标识,并与下一班人员做好交接。
第六条 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一)班前检查:操作人员在使用前预检查金属管有无松动、有无锈蚀现象,灶具口有无堵塞;灶具、管道开关、阀门是否在“关”位,阀门“开”、“关”标识是否齐全完好。
(二)班后双重安检:操作人员下班前,对自己负责的灶具开关、灶面、排风卫生、燃气管道、阀门等必须进行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确认无殊后报值班人员。
(三)值班员每天上班前用自备测试仪器检测管道各接口、阀门等部位有无漏气情况并开好阀门,下班负责关好阀门并检查气体有无泄漏,确保无泄漏方能离开,并做好记录。
(四)建立燃气管道、灶具泄漏专项检查制度。每周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每月配合燃气维保单位对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漏气事故检测和应急情况的处置规定
(一)当怀疑管道、气管、阀门等泄漏气体时,按以下步骤处理:
1.将燃气全部关闭,观察计量表的最后一个数字,经长时间仔细观察是否有走动现象,如表的数字走动说明有漏气;
2.用肥皂水或高泡洗衣粉刷在阀门、管道、接头处,如有鼓泡现象,则有漏气;
3.关闭计量表前面的进气阀门,向维修部门报告。
4.发现室内燃气泄漏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及要求:
(1)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2)关闭管道总阀门,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在现场开关电器、拨打手机(电话)或使用明火;
(4)到室外拨打天然气公司抢修电话(抢修电话:85356666、维保电话86774000);
(5)加强漏气外围警戒控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安全。
5.室外燃气管道设施发生泄漏时的处置程序及要求:
(1)室外地面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发现人员应在安全地点第一时间向维修部门和校保卫处报告,保安人员应立即拉出警戒线,禁止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同时通知天然气公司前来抢修。
(2)地下燃气管道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在安全地方拨打电话,通知天然气公司组织抢修。
第三章 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规定
第八条 采购要求
(一)选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瓶装液化气供应商,液化气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二)相关单位须指定专人做好瓶装液化气进货验收工作,液化气瓶体无生锈、破损、过期等情况方可接收使用。
第九条 瓶装液化气使用操作规定
(一)用气场所保持通风,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用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液化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灭火技能和使用操作方法,会正确使用液化气灶具。
(二)瓶装液化气应独立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如阳光、暖气、炉火)处。
(三)瓶体须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不可斜放、倒放,不能对液化气瓶体采取任何人为措施(敲打、加热等)来增加用气量。
(四)不可使用油或其他易燃性有机物沾在气瓶上(特别是气门嘴和减压阀)。
(五)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六)停止用气时,须先关闭瓶体上的阀门再关闭灶台阀门,以防泄漏。
(七)在搬动气瓶时,须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八)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手执开关阀移动。
(九)使用单位不得存放多余的瓶装液化气,用完即换。
第十条 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一)班前检查:操作人员在使用前预检查瓶体与灶台连接的软管有无磨损、漏气及阀门关闭等情况。
(二)班后检查:操作人员下班前须全面检查灶具开关、阀门、灶面、排风卫生、液化气瓶体等,确保液化气无泄漏方能离开,并做好记录。
(三)定期检查:建立瓶装液化气、灶具、软管等专项检查制度。每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定期更换软管。
第十一条 液化气泄漏处理
(一)关闭液化气瓶体阀门,杜绝一切静电和火源。
(二)打开门窗,进行通风。
(三)打电话给液化气公司和119来及时处理,注意不能在液化气泄露事故现场打电话!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容大后勤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