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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零建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3/23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零建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倡导文明施工,维护校园良好环境,按照“安全、文明、环保”的原则,依据《浙江工业大学零建、大修、改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容大后勤集团下属相关单位和承包项目单位零建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须认真履行零建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章 单位职责及人员要求

第四条 单位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集团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建立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制度。须在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求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台账,将培训签到、时间、内容和效果等记录并归档。

(三)建立本单位安全检查制度。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 委托外单位施工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

(六)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从业人员要求

(一)新入职的员工和实习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严禁上岗。

(二)其他员工每学期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三)对从事电气、电焊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准其独立操作。

(四)维修及修缮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章 维修安全操作要求

第六条 上岗前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七条 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不允许在未确认安全及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试机。

第八条 各工种使用设备中发生断电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定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操作。

第九条 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设备停止运行后切断电源,把熔断器取下,挂上标示牌,方可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十条 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确保安全稳妥。

第十一条 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

第十三条 每次维修结束,必须按照“落手清”原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清点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由此造成的事故。

第十四条 电焊人员必须持电焊作业许可证上岗。

第十五条 使用电焊机,需带好绝缘手套和护目镜,且不允许一手拿焊把,一手拿地线,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第十六条 管沟维修时,必须检查沟壁是否有坍塌危险,下深井作业必须做好防毒等安保措施。

第十七条 木工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八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内部结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处理简单的故障。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非机木工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在机械运转中,不得在机械上清理刨花、木屑,人员在操作时,不得远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停机断电。

第十九条 机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认真做好各级维护保养,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条 木工房应确保合适的照明和通风,每日工作结束需清扫,防止木屑扬尘。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动火作业时,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检查现场消防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用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

第四章 零建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施工前须按规定办理《校内施工许可证》方可允许施工。

第二十三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边界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围挡,并按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堆放高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施工立面紧邻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以及脚手架需要占用人行或车行通道的,应当设置防护棚架,其搭设选用材料应按照标准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严禁妨碍人、车通行。

第二十六条 实施拆除作业时,各类建材、设备、工具等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高空掷抛,禁止重摔重放,高空作业必须配置和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七条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和物料在运输和堆放过程应采取防扬尘等措施,禁止各类工地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和高空抖尘。

第二十八条 地下管线密集区,尽量避免使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确认,严禁野蛮施工。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撤出工程现场前应清运所有机械设备和各类物品,清除各类建筑垃圾和杂物。

第三十条 工地实施建筑垃圾装运时,运输车辆装载高度禁止超过车辆箱体上沿口。

第三十一条 夜间施工应张贴告示,并通知施工所在大楼管理员加强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中严禁损坏消防安全设施,一旦损坏施工方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施工用电须严格执行《容大后勤集团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若遇机构调整,零建维修工作职能及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一并移交到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发文。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