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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平安校园综合治理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8/05/09来源:

 

为推动集团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和谐容大、平安工大,不断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提高参与率、增强执行力、提升满意率,有效扼制火灾率、控制发案率、减少意外率,形成“人人想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局面,以集团的安全稳定助推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平安校园综合治理奖励实施办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平安工大、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年度考核达标单位的员工。

获集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评定的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解决重大事故(包括火灾、爆炸、暴力恐怖、群体性事件等)中表现突出的员工。

二、推荐及评定程序

1.《平安工大、综合治理责任书》年度达标部门(单位)审定程序:(1)各部门(单位)自评自报;(2)集团办公室审核。

2.年度先进单位、个人推荐及评定程序:(1)集团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推荐候选单位(人);(2)集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票决。

3.突出贡献奖推荐及评定程序:(1)个人或单位向集团办公室推荐;(2)集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三、奖励标准

1.平安工大、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达标的单位给予综合治理责任人安全达标奖300元/人,其他员工安全达标奖100元/人(承包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安全奖自理)。

2.获集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评定的年度先进单位,给予综合治理责任人安全奖600元/人,其他员工安全奖200元/人(承包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安全奖自理)。

3.获集团评定的年度先进个人奖励600元/人,获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评定的年度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人。

4.获集团评定的突出贡献奖额度为500-1000元,获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评定的突出贡献奖额度为500元-2000元。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