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2/20来源:集团办公室
一、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创造一个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有利员工健康生活,使员工能够以充沛的体力和良好的精神投入到工作当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在杭州市区无房的集团范围员工,可向集团申请租住员工集体宿舍。
三、房源情况
1.朝晖校区:尚德园简易楼员工宿舍14间,尚德园精弘食苑西员工宿舍共13间,尚德园10号楼底员工宿舍共7间,翠玉社区员工宿舍共1间,花房旁员工宿舍共9间。
2.屏峰校区:员工宿舍2号楼56间、3号楼16间、4号楼37间。
3.德胜园:公寓楼59号703室套房一套2间,骨干员工宿舍B幢1楼1间,3、4楼共14间,5、6、7楼共13间,浴室边平房共8间,假A一楼11间,水利学实验室对面员工宿舍共3间。
以上房源合计205间,其余因工作原因居住在工作场所者,不列入本次分配范围,仍归原各单位管理。
四、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当向特殊行业倾斜;
2.集团办公室管理房源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调配,用以安置各单位骨干人员及引进大学生外,其余房源切块分配给各单位,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分配、管理。集团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员工宿舍分配表由办公室流动管理;
3.所有宿舍均实行收费制,集团办公室管理范围宿舍住宿费全部上交集团,其余宿舍住宿费70%作为各单位收入,30%上交集团,用于员工宿舍改造,专款专用。住宿费由所在中心在员工工资单中造表扣除。
五、收费标准
1.住宿费:
(1)骨干宿舍:德胜园公寓楼59号703室:800元/套.月;德胜园骨干员工宿舍3楼、4楼:朝南向400元/间.月,朝北向300元/间。翠玉社区(绿太阳茶楼后面)员工宿舍:200元/间.月;屏峰校区部门主管、大学生安置房:2号楼朝北向房间150元/间.月,其余房间均200元/间,若因校内服务需要出租给校外承包户租金适当上浮。
(2)夫妻房:假A一楼11间,德胜园5、6、7楼夫妻房:朝南向200元/间.月,朝北向100元/间.屏峰校区员工夫妻房:2号楼60元/间.月,3号楼100元/间.月;花房夫妻房1-2号房150元/间;3-7号房100元/间。
(3)集体宿舍:30元/月.人。集体宿舍若用作夫妻房需要按照夫妻房相关标准收费。
2.水电费:电费以居民用电标准按实计收,根据入住人数平均分摊;水费3元/月.人。
3.当月住宿费按入住之日计算天数。
六、管理办法
1.宿舍划归各单位后,由各单位分配、管理,并负责日常治安、消防、清卫等工作。公共部位清卫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集团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中心主任、“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单身且35周岁以上的部门主管可安排1人/间居住,其余部门主管及集团引进的大学生安排2-3人/间居住,夫妻双方都在集团工作的可安排夫妻房,其他员工则按房间大小分别安排4—8人/间居住。
3.各中心应明确分管员工宿舍工作的主任和兼职宿舍管理员,报集团办公室备案;设置各寝室寝室长,负责管理员工宿舍内的卫生、安全工作。各级监控要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入住人员应保持宿舍内配备的桌子、凳子、柜子、床等物品的完好,如有损坏、遗失,限价赔偿。
5.入住人员应合理摆放私人物品,不乱挂、乱堆、乱放,保持寝室整齐。对于贵重物品、私人证件等,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6.夫妻房管理要求:夫妻若有一方从集团离职,另一方需要在一月内搬离,入住中心安排的集体宿舍;由各中心新设定的夫妻房源需报集团办公室审批。
7.钥匙管理要求:员工宿舍钥匙管理由中心专人负责管理流转,员工不得私自更换、配制;备用钥匙由宿舍管理员统一管理。
8.员工入住流程: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宿舍申请表,由部门、中心签字同意后入住;各中心需建立员工宿舍档案,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更新的员工宿舍清单报集团办公室。
9.员工退宿流程:由员工本人填写离职申请表,由部门、中心签字同意后,报集团办公室备案,将钥匙上交各中心,交清住宿费,退宿手续完整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0.对入住人员的要求:
(1)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斗殴、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2)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换房或私自转让;
(3)非夫妻房不得男、女混宿
(4)不得私自改造或变更所住寝室;
(5)服从中心安排其他员工入住空余床位;
(6)不得留宿亲友;
(7)禁止烧煮、烹饪食物;
(8)不得将集团非配置给员工宿舍的设备等物品拿回宿舍供自己或他人使用;
(9)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接配电线、安装电器及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
(10)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及违禁物品;
(11)使用电视机、收音机时不得妨碍他人休息;
(12)清洗后的衣物须在指定位置晾晒;
(13)寝室卫生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废弃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14)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好水龙头,及时关闭电灯、电视机等各类电器。
(15)入住员工如有违反以上(1)-(3)条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如有违反以上(4)-(10)条规定者,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100元的罚款;如有违反以上(11)-(14)条规定者,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20—50元的罚款。
11.不符合入住要求的员工在所在中心书面告知之后一周内退还员工宿舍,如不退还,由所在中心负责清退,按第一个月住宿费标准加收50元,第二个月加收100元,第三个月加收150元方法以此类推。
七、若因人员增减而出现各单位所属的员工宿舍比较紧张或空余的现象,由集团办公室重新调配,各单位必须服从调剂。未纳入本次管理范围的员工宿舍各中心可参照此办法进行管理。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