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监控巡查信息 2018【2】号
作者: 时间:2018/01/22来源:集团办公室
【巡查情况信息】
1月16日、18日集团办公室联合饮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和家人超市对两校区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饮食服务中心
(一)朝晖校区
1.检查精弘食苑厨部配置的灭火器符合要求;检查了就餐大厅和厨房安装了安全出口指示灯和消防应急照明灯,符合要求。
2.检查米饭生产线操作区域配置的灭火器符合要求。检查了《天然气阀门开关时间登记表》记录规范。
3.检查发现假山学海堂大厅正门和厨房未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灯,要求安装;检查发现大厅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够,要求增加;
4.检查发现假山3号楼(原招待所)通道内放有杂物,分别为303房间门口放有水桶和纸板;606房间门口放有四只鞋盒;704房间门口放有拖把和扫把。要求立即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5.检查毓秀堂货梯运行正常,货梯内贴有《乘坐电梯安全须知》等相关警示标志,报修电话可正常使用,但电梯警告标志未按要求位置张贴,不能起到警示作用;检查维保单位提供的《保养项目记录》,1月份实际维保两次,但记录单只提供1次;检查发现机房存在以下问题:(1)机房锁损坏,未上锁。电梯机房钥匙由厨师长负责管理借用,违反《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电梯钥匙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领用”规定,部门未做钥匙的使用、交接、领用、借用的登记记录;(2)检查发现机房内未配置灭火器,根据相关要求,建议配置灭火器;(3)机房内未安装空调设施,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机房温度控制在5—40度,建议安装空调。
(二)屏峰校区
1.根据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禁止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热毯,检查发现一号楼108室有电热毯使用情况;二号楼206室(家一)有微波炉、冰箱,存在烧饭菜迹象,有安全隐患;抽查三号楼201室(饮服)和202室(饮服)安全情况良好,未发现使用违章电器;四号楼105室(家一)和107室(家二)墙表层脱落后裸露的墙砖裂纹较为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抽查109室(家二)、110室(家三)、211室(家一)安全情况良好。
2.检查发现四号楼一楼走廊自行车和助动车停放情况依然严重,阻碍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希望饮服部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走廊通道禁止停放车辆。
二、物业管理中心
(一)朝晖校区
1.检查发现采购仓储部尚德园11号楼架空层仓库内物品摆放杂乱,废品较多,要求及时清理;仓库内配置的灭火器符合要求。
2.检查发现尚德园11号楼架空层内堆放了废弃的施工材料、手推车等杂物,要求立即清理。
3.检查园林花房内单位电动三轮车充电箱使用情况,由专人管理;检查了花房员工宿舍,未发现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配置四只灭火器符合要求。
4.检查发现尚德园七号楼南面车棚智能充电桩未配置灭火器,要求配置。检查发现一辆装满白色泡沫盒的小型三轮车未停放在规定清卫工具区域。
5.检查发现精弘北6号房间外天井处摆放了冰箱、餐具、刀具、米和原材料等物品,从房间内空调管口私拉花线用电,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清理整改。
6.检查发现精弘西面电动车充电桩安装的两块广告牌挡雨板未能全部挡住雨水,存在安全隐患,需加装广告牌。
7.检查尚德园4号楼南面车棚隔间的修建仓库,仓库内配置了四只4只灭火器符合要求。
8.检查发现综合楼北花坛边设置的隔离带已老化,木桩松动,需清理或更换。
9.检查发现假山A幢学生公寓楼东侧南面围墙边堆放了汽车轮胎、泡沫箱、行李箱和床板等废旧杂物,要求清理。
10.检查发现假山3号楼(原招待所)一楼通道内仍有停放电动车现象;二楼以上过道仍摆放杂物,分别为二楼过道摆放木板、柜子、鞋子和纸板等物品;501房间门口摆放凳子、纸箱和滑板等物品;602房间门口摆放床板;顶楼楼梯放有床板、床架、方桌和脸盆架等杂物;要求立即清理,保持整洁畅通。检查北面车棚未发现私拉电线、电动车充电现象。
11.检查发现假山东北面围墙旁西头第一间平房内入住人员非集团员工,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如电饭锅、电水壶和暖风机;存在私拉接线板不规范用电现象,如充电器未拔等,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搬离。
12.检查梦溪村5号、6号和7号公寓楼电梯运行正常,检查发现三台电梯轿厢内警告标志被损坏,要求更换;检查了维保单位提供的《乘客/载货电梯日常维护》,1月份进行三次维保,记录相符;检查发现机房存在以下问题:(1)梦溪村5号、6号和7号机房内未配置空调,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机房温度控制在5——40度,建议安装空调;(2)梦溪村5号、6号和7号机房外过道上放置了维保人员使用的原材料和更换后的配件,要求整理装箱放置;(3)梦溪村5号、6号和7号机房钥匙分别放于值班室消防应急箱内,由值班人员管理,违反《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电梯钥匙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领用”规定,部门未做钥匙的使用、交接、领用、借用的登记记录;
13.检查了教学区新教楼、主楼、图书馆的电梯运行正常,电梯轿厢内均贴了《电梯使用安全须知》、《电梯使用信息》等警示标志;检查发现主楼东侧一台电梯内的电话无信号,现场已报修;检查了维保单位提供的《保养项目记录》于1月份进行了两次维保工作,记录相符;检查发现电梯机房存在以下问题:(1)检查发现化工楼和主楼由学院管理,电梯机房未配置锁具上锁;(2)检查发现新教楼和主楼机房内的灭火器灌装日期已过期,部门已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等待更换;(3)检查发现主楼机房未安装空调,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机房温度控制在5——40度,建议安装空调;(4)电梯机房内放置的更换后的配件,部门已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近期将对其处理;
(二)屏峰校区
1.检查西苑10#公寓值班室门禁一键式开启系统运行情况,经值班员现场演示架空层西面消防门可正常开启;询问值班员发生火灾时应急处理流程,员工回答基本正确。检查发现门厅一只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指示灯不亮且故障时间已久,需尽快检修。13:40检查门厅的边木门开启,值班员表示因此门故障无法正常关闭,故未能按门禁系统关开门管理规定执行;架空层西南侧一墙体消火栓箱内水枪缺失,需尽快处理。检查消防设施情况检查与记录符合要求。
2.屏峰物业修建部加工场所设于西苑10#架空层,检查发现未安装安全出口灯与应急灯,需及时安装;加工场所一只手推式35公斤灭火器和三只4公斤灭火器充装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检查表记录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未作检查记录,不符合每月检查记录的要求;东侧的废物堆放处有纸板等易燃品,需及时处理。
3.教学区健行楼值班室门口一墙体消火栓检查与记录符合要求;检查电梯安全管理情况,电梯日常检查情况均在值班员工作日志中记录;检查电梯轿厢内张贴有《电梯安全乘坐须知》和《电梯使用标志》,《电梯使用标志》张贴位置过高,乘客不易看清,建议调整位置;检查发现电梯机房钥匙存放于值班室由管理员保管,违反《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电梯钥匙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领用”规定,部门未做钥匙的使用、交接、领用、借用的登记记录;检查电梯机房管理情况:根据《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电梯管理员应定期对机房进行清扫,检查发现地面卫生较差,维修拆卸下来的废旧牵引钢绳和旧设备零件散放在地上,建议整理装箱放置;控制柜未及时将后盖板安装复原;机房与桥厢内报警电话无信号不能正常使用。抽查电梯管理相关台账,如博易C楼电梯服务报告,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确认表单,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记录的《电梯操作工作日志》等,情况良好。
4.法学B楼电梯机房灭火器检查与记录符合要求;根据《电梯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电梯管理员应定期对机房进行清扫,检查发现电梯机房维修拆卸下来的废旧牵引钢绳和旧设备零件散放在地上,建议整理装箱放置;地面卫生不佳,有烟蒂等。该楼电梯机房未按规定安装空调。据部门管理人员反映,屏峰教学区法学A楼和健行B楼电梯机房也均未安装空调设施,不符合《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5.检查图书馆消控室。目前消控室配备3名值班员,根据相关要求消控室值班员必须安排两名持证人员上岗,检查发现当班值班员无上岗证,工作人员表示消控室值班员李天增1人持有上岗证,今年5月份部门将安排人员参加消控员的培训;检查时工作台面较为凌乱,有食品和杂物摆放,不符合工作场所的相关规定;检查相关消控表单,《消监控值班记录》存在记录不全情况,如发生情况及处置记录栏内未作填写,交接时间、接班人签名缺失;消控室两只灭火器充装时间为2016年5月,指针在有效范围内,但无相关检查记录。问询值班员灭火器如何检查,其表示只知道指针是否在有效区域内,但不太清楚灭火器有两年期限以及检查记录的管理要求。检查未见《消防系统检查/维护/保养表》。问询值班员遇火警时如何进行人员疏散,值班员表示不太清楚,值班人员反映维保单位进行消防培训时对消控设备操作流程介绍得不清晰,希望能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设备操作培训。检查电梯现场,轿厢内张贴有《电梯安全乘坐须知》,《电梯使用标志》但未作张贴,工作人员表示其张贴脱落后未及时重新张贴,不符合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检查要求立即张贴。检查发现电梯机房钥匙与其他多把钥匙串在一起,存放于值班室由值班员保管领用,机房边门锁故障,开启困难。在电梯钥匙的管理上,其一违反了《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电梯钥匙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领用”的规定,部门未做钥匙的使用、交接、领用、借用的登记记录;其二如果出现突发事件不能准确快速找到钥匙开启机房门;检查机房和轿厢内报警电话均能正常使用,机房灭火器检查和记录符合相关要求;检查时机房外部周边光线较暗,建议在机房内亮灯照明,以保证电梯机房操作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6.屏峰员工宿舍值班室旁边一墙体消火栓检查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检查发现二号楼、三号楼和四号楼走廊均未安装安全出口灯和应急灯,存在安全隐患。经初步统计需安装安全出口灯34只、应急灯16只,检查要求物业修建部尽快做好安全出口灯和应急灯安装工作的前期安排,于寒假前落实到位。
7.屏峰员工宿舍一号楼107室门前有一条电缆线悬挂晾衣,需及时处理。
8.屏峰员工宿舍检查发现二号楼配电室东面有多根电缆线低垂,影响人员进出,经了解有员工直接在上面晾晒衣物所致,检查要求维修人员对该处电缆进行绑扎处理,管理人员需告知员工禁止在电缆线上晾晒衣物;二号楼入口处两只灭火器一只充装时间为2017年7月,指针在有效范围内,另一只充装时间为2015年5月已过期,二号楼东面入口处灭火器检查和记录符合要求;二号楼111室(水电服务部)钥匙值班室未配备,需及时配备;抽查物业宿舍115室(物业服务部)安全情况良好;检查发现108室(园林)有炒锅、电饭锅、电磁炉放置,冰箱内有食物贮存,有烧饭菜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9.屏峰员工宿舍三号楼二楼走廊灭火器检查与记录符合要求;401室(物业)有微波炉摆放,宿舍404室(物业)冰箱内有食物贮存,木柜内存放电饭锅、餐具、食用油及各种调味料,存在烧饭菜迹象,有安全隐患;301室旁边走廊一窗户玻璃破碎严重,易砸伤人,需及时更换。
10.检查发现四号楼一楼入口处和三楼走廊墙体消火栓检查和记录符合要求;抽查310室(物业)安全情况良好;走廊有旧电线悬挂需及时处理;二楼走廊东侧216室门口有牵拉铁丝晾晒衣物现象,影响楼内环境整洁,需及时处理。
三、家人超市
(一)朝晖校区
1.检查发现尚德园七号楼北面水站内卫生间安装了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拆除;水站门前西南面搭建的平房使用权不在《承租户租赁合同》范围内,该商户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收回该平房使用权。
2.检查发现尚德园七号楼北面平价洗衣房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够,建议增加;检查发现平价洗衣房另使用的仓库不在《承租户租赁合同》范围内,该商户违反了租赁合同,要求收回该仓库的使用权;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商户安装了大功率电器,如油烟机、冰箱、非自动断电型电水壶、浴霸、热水器等,存在安全隐患。
3.检查发现书店内的通道仍被行李箱、凳子、扫把和书等物品挡住,无法正常通行;书店内配置的三只灭火器灌装时间已经过期。
4.检查了假山食尚馒头店内配置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够,建议增加灭火器。店内有使用瓶装煤气,要求规范使用,做好检查工作。
5.检查了假山翻腾吧拌饭店配置的四只灭火器,符合要求,但厨房未配置灭火器;厨房内有使用瓶装煤气,要求规范使用,做好检查工作。
6.检查了假山不二面馆店门配置的三只灭火器符合要求;检查发现厨房内配置的三只灭火器塞在墙角台子上,被架子和装原材料的罐子阻挡,瓶身油腻,灌装日期模糊且放置位置不便于取放,要求放置明显位置;厨房有使用瓶装煤气,其中一只紧挨炉台,温度高,存在安全隐患。
7.检查发现假山忆粥忆面店门口停放的两辆电动车正用店内私拉接线板充电;店内配置的两只灭火器符合要求,其中一只2公斤的灭火器灌装时间不详;厨房内未配置灭火器,建议增加;厨房使用的煤气单独设立存放点,具有报警装置,并上锁管理,建议有使用桶装煤气的其他商户也采取同样的模式管理。
(二)屏峰校区
1.抽查员工宿舍四号楼314室安全情况良好。
四、幼儿园
1.检查发现尚德园家人超市门外沿墙停放着5辆早教园工作人员的电动自行车,要求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的位置。
2.检查发现假山3号楼(原招待所)304房间门口摆放了扫把和畚箕,不符合管理要求。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请各中心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进程于1月25日前报集团办公室。
抄送:集团领导、集团下属各中心、单位